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34号)、《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22号)、《咸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教文〔2025〕4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咸阳市2023、2024年度未完成验收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自9月26日起,项目负责人进入“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xykjxmgl.com),登录进入,通过左侧栏目“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路径,点击“填写中期检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其中《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2025年10月20日18:00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管理部门、项目推荐单位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通过“中期检查—审核中期检查”路径进行在线审核,2025年10月25日18:00前审核完毕。
(三)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将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市科技局复核评议
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复核评议。各单位可于复核评议结束后,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在填报截止时间前,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完成资料填报工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报尽报。推荐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三)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材料的质量、时效等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对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重大项目将不安排现场考察,后续经费暂不予拨付,且3年内将不受理和推荐申报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1. 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资源配置与管理科:029-33286023;
2. 各业务科室联系电话:
产业创新促进科 029-33287663
区域创新科 029-33289961
科技人才科 029-33287816
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科 029-33248543
创新平台建设科 029-33286030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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