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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2-19 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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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咸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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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36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注册运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创业孵化、产业投资、人才培养、科技交流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2. 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其规模和性能应能满足机构研发所需。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对从事软件开发及类似轻资产业态


的机构,科研仪器设备、固定场所等条件可结合其业务实际予以适度调整。

3. 拥有专业人才队伍。科研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应占固定研发人员总数的20%以上。

4. 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5. 诚信状况良好。无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以下单位(机构)不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范围:

1. 主要功能和资产用于产品规模化生产,而非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的企业。

2. 主业从事教育教学、科普示范等活动的单位。

3. 缺少技术研发能力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孵化器等。

4. 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合规性验证为主业,不涉及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发等知识创造性应用活动的机构。

5. 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或联合建设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平台、联合体等。

备案程序

(一)注册填报。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完成单位注册和申报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完善信息,申报人在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下选择新型研发机构,点击进入填写按要求填


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线上提交。填报截止时间2025122618:00

(二)推荐入库。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函。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备案公示。省科技厅对推荐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省科技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自动纳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

三、备案管理

1.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入库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评估或评估材料严重弄虚作假,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新型研发机构,取消备案资格。

3.对已入库且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备案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择优认

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备案填报数据将作为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创新平台建设科:刘佩叶  33286030

附件: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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