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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时间: 2024-10-14 17:14:00
来源: 市科技局
作者: 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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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科技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及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改革发展重大问题。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科技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7、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8、负责全市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意识形态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联系协调驻咸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三)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应用、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工程,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拟订实施方案、综合管理、推进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配套政策性措施。

(四)统筹区域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措施建议;指导全市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及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点)建设等工作。

(五)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开发与示范推广的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及科技金融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九)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科技创新团队,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十)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来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引智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创新型省份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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