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34号)、《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22号)、《咸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财教文〔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咸阳市2022、2023年度未验收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自8月15日起,项目负责人进入“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xykjxmgl.com),登录进入,通过左侧栏目“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路径,点击“填写中期检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其中《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2024年9月5日18:00前完成在线提交,填报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将会自动关闭。
(二)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承担单位管理部门、项目推荐单位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通过“中期检查—审核中期检查”路径进行在线审核,2024年9月6日18:00前审核完毕。
(三)市科技局复核评议
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复核评议。各单位可于复核评议结束后,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在填报截止时间前,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完成资料填报工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报尽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三)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材料的质量、时效等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经费后续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3年内将不予受理其新项目申报,且不推荐其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咨询联系方式
1、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029-33286023;
2、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业务、内容填报问题请咨询:029-33316001。
(联系人:苟祺炘 13186163456)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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